个体工商户税务纳税须知
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自身经营实际情况,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,绝大部分个体都是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1、若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:
(1)月销售额不超10万,一个季度不超30万,免征增值税。
(2)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
适用 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注: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能超过500 万元。
2、若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,应纳税额计算:
增值税税额=含税销售额÷(1+增值税税率)x增值税税率
注: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判断增值税税率
3、特殊事项:
(1)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: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5%)x1.5%
(2)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:
①若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
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5%)x5%
②若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
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9%)x9%
4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依据,计算如下:
(1)、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7%或5%或1%
(2)、应交教育费附加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3%
(3)、应交地方教育附加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2%
注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城建及附加减半征收。
5、六税两费——减半征收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:
(1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;
(2)、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;
(3)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;
(4)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,
(5)、耕地占用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