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税务纳税须知

2024-11-09 0

个体工商户税务纳税须知

 

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自身经营实际情况,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,绝大部分个体都是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
1、若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:

(1)月销售额不超10万,一个季度不超30万,免征增值税

(2)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

适用 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
注: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能超过500 万元。

2、若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,应纳税额计算:

增值税税额=含税销售额÷(1+增值税税率)x增值税税率

注: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判断增值税税率

3、特殊事项:

(1)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: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5%)x1.5%

(2)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

       ①若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

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5%)x5%

      ②若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

应纳税款=含税销售额÷(1+9%)x9%

4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依据,计算如下:

1)、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7%或5%或1%

2)、应交教育费附加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3%

3)、应交地方教育附加=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x2%

注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城建及附加减半征收

5、六税两费——减半征收

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:

1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;

2)、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;

3)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;

4)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

5)、耕地占用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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